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沥青瓦原材料的要求

作者: 圣戈邦  时间:2014-08-29 09:18:29   点击次数:
本文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玻纤胎沥青瓦》:

1、在浸渍、涂盖、叠合过程中,使用的石油沥青应满足产品的耐久性要求,不应在使用过程中有轻油成份渗出。
 
2、所有使用的玻纤毡应是低碱或中碱玻纤,满足GB/T 18840 2002中5.1、5.5.2的要求,胎基单位面积质量不宜低于90 g/m。。不得采用带玻纤网格布复合的胎基。
 
3、上表面保护材料的矿物粒(片)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有合适级配和强度,不易变色和掉色;金属箔应有合适的强度。
 
4、沥青瓦的下表面应覆盖适当的材料,如粉碎的砂、滑石粉、防粘材料等,以防止在包装中相互粘结。
 
5、沥青瓦表面采用的沥青自粘胶应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能将沥青瓦相互锁合粘接,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流淌,保证产品具有抗风能力。